阳光康复中心荣获上海市第十七届文明单位称号
发布时间:2015-04-21
4月21日,在2015年上海市市级机关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大会上,中心被授予上海市第十七届(2013-2014年度)文明单位荣誉称号,这是中心连续两届荣获该项殊荣。
自2011-2012年度被评为市文明单位以来,中心紧紧依照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要求,以“围绕中心抓创建,抓好创建促发展”为宗旨,以实现残疾人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”为目标,以“五个阳光”为创建载体,坚持“以人为本”服务理念,从夯实工作基础入手,完善体制机制,创新活动手段,注重工作实效,逐步形成了中心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发展齐抓共管、齐头并进的良好格局。
“文明单位”是体现一家机构内在价值的无形资产和形象品牌,“文明单位”创建不仅是中心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,也是不断提高单位文明程度和员工素质的有效形式,更是统一思想、凝心聚力的重要载体。中心将按照“精神文明建设要持之以恒,常抓不懈,又要顺应变化,与时俱进”的新要求,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任务,结合“三严三实”活动,开展好创建活动,履行好社会责任。在“四以”阳光精神的引领下,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、常态化建设,为中心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。